司法大厦为中华民国司法院官署所在建物,建于台湾日治时期的1929年,1934年落成。目前本建筑为台湾高等法院院本部,并为司法院、司法院大法官、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所在地。
台湾高等法院属于普通法院,是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。2011年“司法院”宣布未来将台湾高等法院下辖的台中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莲等4所分院升格,成为平级的高等法院,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