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高等法院

台湾高等法院属于普通法院,是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。2011年“司法院”宣布未来将台湾高等法院下辖的台中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莲等4所分院升格,成为平级的高等法院,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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